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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提醒在人员密集室外场所也需佩戴口罩

近日,国家卫健委同有关部门针对现阶段新冠病毒变异株特点和人群流行特征,对《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进行了更新,形成了《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
 
对普通公众来说,以下场景和情形需要佩戴口罩:
 
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共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建议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要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中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5.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当家人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到医院就诊时,佩戴更高级别的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全面防范传播风险。
 
发布时间:2021-08-19 作者:市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