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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鹤壁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鹤文明〔2016〕3号

各县区文明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落细落小,积极打造“鹤壁好人”品牌,助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鹤壁好人”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河南建设为根本任务,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评选“鹤壁好人”,积极营造弘扬社会正气、倡树文明新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打造品牌、形成特色,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人做好事、行善举、当标杆,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

二、评选对象

鹤壁市所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镇、驻鹤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在公民道德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深受群众推崇和社会认同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评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与推荐表彰。

三、评选标准

(一)助人为乐典型。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二)见义勇为典型。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三)诚实守信典型。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四)敬业奉献典型。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五)孝老爱亲典型。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四 、评选办法

(一)报送方式

采取县(区)文明办集中推荐、好人所在单位报送、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自荐的方式,将发生在身边的好人好事及时报送市文明办(邮箱:wmb716@126.com,电话:3362097,地址:市委第一综合楼712房间)。

(二)报送时间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

(三)评选步骤

1、收集整理。市文明办负责对所有报送的“鹤壁好人”事迹进行编撰整理,筛选出典型事迹。

2、审查核实。整理筛选出的典型事迹由市文明办发各县(区)文明办,对“鹤壁好人”事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认定,确保真实可信。同时,征求单位纪检和公安部门的意见(公职人员征求单位纪检组意见,人民群众征求当地派出所意见),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市文明办。

3、集中评议。将核实初选后的典型事迹材料集中提交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成员提出每季度“鹤壁好人”人选。

4、确定人选。市文明办将各评审小组成员评审意见进行汇总,按照得分顺序确定出每季度的“鹤壁好人”。

五、表彰奖励

(一)市文明委印发表彰决定,授予“鹤壁好人”获得者荣誉称号。

(二)每季度对评选出来的“鹤壁好人”,将其照片和事迹刊播在鹤壁日报、鹤壁电视台、鹤壁文明网等媒体上进行宣传展示。

(三)组织到先进典型所在县(区)召开表彰会、座谈会等,会上印发“鹤壁好人”先进事迹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

(四)年终在每季度评选“鹤壁好人”的基础上,再评出年度“鹤壁好人”,给予隆重表彰。

(五)“鹤壁好人”获得者将作为评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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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8 作者:5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