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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各级文明单位:

为扩大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互联网上的影响,充分利用网络传播先进文化,有效引导网上舆论,传播文明、引领风尚,扎实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根据河南省文明办《关于组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组建全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力度,发挥网络优势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广泛吸引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传播文明,使更多的志愿者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传播者、倡导者、实践者,不断推进网络文明健康发展。

二、推荐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熟悉网络宣传工作,具备较好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文字写作水平;

3.掌握一定的博客、播客、微博、论坛、微信、QQ等应用技巧;

4.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网上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工作的人员。

每个市级以上文明单位选取3名工作人员(从单位文明志愿者中选取),加入“鹤壁网络志愿者”工作群(群号:322309756),加群时请说明单位和姓名。填好《鹤壁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信息登记表》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汇总表》后,电子版于2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wmb716@126.com,纸质材料报送单位所属县(区)文明办,由辖区文明办统一汇总后于2月20日前报送市文明办协调科。

三、工作任务

1.信息采集报送。收集整理各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等,编发相关文字、图片及音视频材料(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5篇),并协助河南文明网网站和鹤壁文明网网站建设,充实网上宣传内容。

2.组织评论文章。围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组织撰写重要稿件和评论,供鹤壁文明网网站刊发。

3.参与主题活动。积极参与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论坛、博客、播客、QQ、微博、微信等网络互动平台,传播精神文明建设动态和经验;通过论坛跟帖、撰写博文及评论文章等方式(每月发布1篇以上新浪博客文章、10条以上新浪微博),参与省文明办和市文明办组织的各类网上活动,积极引导网上舆论。

四、有关要求

1.建立组织领导机制。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文明单位创建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区)文明办、各级文明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成立网络文明志愿者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的选拔、组队、建档、管理、培训、开展活动等工作,扎实推进落实。

2.建立协调管理机制。加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协调管理,建立收集整理、编发、撰稿等工作流程,完善申请登记、资格审查、管理培训、动态考核、激励表彰等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骨干培训,切实提高志愿者传播文明、引导舆论的能力。

3.建立联动运行机制。建立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互动平台,保持与其他志愿者的密切联动。各县(区)文明办、各级文明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络文明传播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加强联系和沟通,组织策划重点主题活动,指导志愿者开展工作。市文明办通过电子邮件、QQ群、微博群等方式,建立全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平台。

4.建立考评激励机制。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情况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进行量化考核。鹤壁文明网将定期汇总和通报各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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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文明办
2016年1月26日

发布时间:2020-06-28 作者:5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