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创文办〔2015〕6号
各县区创文办(文明办)、各省级以上文明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浓厚的文明城市创建氛围,根据《鹤壁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和《鹤壁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组织省级以上文明单位进社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百人千场”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
全市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单位。
二、宣讲对象
浚县、淇县,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辖区的所有社区居民。
三、宣讲内容及形式
全市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成立宣讲队,通过道德讲堂、文化讲堂、文明礼仪知识讲座、报告会、文艺汇演、文明志愿服务进区入户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向群众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相关知识,同时向群众发放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册、宣传彩页等宣传资料。
四、宣讲时间
2015年11月起至2016年12月,各单位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宣讲活动,具体安排由宣讲单位与社区协商确定(社区宣讲活动结对情况见附件)。各单位宣讲安排表于2015年11月18日前报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市政府第一综合楼901房间,联系人:秦然,联系电话:3223285、3318885,邮箱hbcwb2015@163.com。
五、相关要求
1.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讲活动,市文明办将把此次专项活动作为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和考评验收的重要内容;
2.各单位要主动与社区对接,妥善安排宣讲事宜,并于11月22日前举办首次宣讲活动;
3.各县区创文明(文明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搞好宣讲活动;
4.各单位要及时将每次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讲活动相关信息报送至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邮箱;
5.两县的宣讲活动由两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