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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我市将开展不文明养犬、违法养犬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近日,淇滨区各个小区都张贴了《关于规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与此同时,各个小区开始排查业主养狗情况,这使得文明养犬再次成为市民讨论的焦点。

3月22日,记者从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养犬管理办公室)了解到,4月1日起,我市将在城市限养区开展不文明养犬、违法养犬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对养犬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在媒体上曝光。
让文明养犬成为一种习惯

遛狗是养狗人经常做的事,同时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不少市民对此有话说。

“我家的狗很乖,从来不咬人,不用害怕。”相信很多人听到过这样的话,你听后会有怎样的感受?“那是不咬他自己家的人吧!再乖也得系绳,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在华夏南路游玩的李女士说,之前她看到过好多遛狗人
不给狗系狗绳,让狗随意跑,狗从身边经过时心里多少还是有些担心的,“现在好多了,遛狗不系绳现象明显减少了”。

“我家养了一只小狗,每次出门都系狗绳,到了人多的地方我会将它抱起来。”在大伾路买东西的王女士说,“你不害怕,不代表他人不害怕,所以带狗出门必须系狗绳,这对谁都好。”

“你看人家做得多好,狗狗拉屎了,赶紧清理。”在市文化中心附近散步的刘先生不停地称赞刚刚给狗清理粪便的主人。

“如今文明养犬的人越来越多,把狗带进公共场所的情况也很少,希望以后会更好。”采访时,很多市民表示,其实文明养犬是一种习惯,跟“不乱扔垃圾”一样,养成习惯就好了。

也有市民表示,虽然现在文明养犬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不文明养犬行为仍然存在,要想彻底跟不文明养犬行为说再见,需要法律法规来约束。

携犬出户需要做到这些

记者看到,《通告》里不仅写明了城区养犬规定、强制免疫制度、犬只备案和年检制度、禁养犬只名录,还明确了养狗人携带犬只出户的规定。

在限养区养犬,如果携带犬只出户你得这样做: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由能约束犬只的成年人牵领;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要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应当携带必要的清理工具,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候车室、餐饮店、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

重点整治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

市养犬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4月1日起,将在我市城市限养区(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城市建成区)集中开展不文明养犬、违法养犬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清查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养犬不免疫、不备案;遛狗不系狗绳、不及时清理粪便;携犬出入公共场所;在限养区饲养禁养犬类(烈性犬、大型犬等);犬吠声扰民;收容无主犬、流浪犬。”

不文明养犬,小心被罚

这位负责人表示,养犬不免疫、不备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根据《鹤壁市城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责成限期改正。

遛狗不系绳,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河南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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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8 作者:5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