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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全力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为持续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巩固提知创建成果,服务“转型创新、提升求进”工作大局,近期,鹤壁市公安局明确职责任务、营造舆论氛围、增强工作实效,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推动我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鹤壁市公安局党委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高度重视,主持公安工作的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罗锴对创建工作进行了批示,要求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对待、同落实。

6月29日市公安局召开专门会议,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福生传达了罗锴副局长指示精神,对创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省级文明城市是我市的一张重要名片, 2016年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取得了创建工作的胜利。但是创建成功并不代表一劳永逸,省里每年都要进行验收和复查,目前有些工作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各责任单位务必要一如继往的做好创建工作,实现创建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二是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工作台帐和档案。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留下相应的轨迹,并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做到有据可查。今天我们对相关部门承担的创建任务进行了分解,希望这些单位回去以后,根据创建任务要求,拿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及时向市局创建办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汇报,确保我局承担的创建任务顺利完成。三是要重视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就是要造声势,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各责任单位开展活动时,可以与宣传部门联系,邀请媒体、记者参与我们的活动,通过外部宣传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市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张保晨同志宣读了《鹤壁市公安局关于鹤壁市2017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对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5项大任务、35项小任务进行细化,明确了测评方式、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联系人,要求各责任单位对照市局总体实施方案中涉及的职责任务,制定出翔实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警种、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再细化、再分解,做到定部门、定人员、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定成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发布时间:2020-06-28 作者:5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