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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市开出首张不文明行为罚单

7月20日,一市民因在人行道上洗车被淇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第一中队罚款200元。这是我市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城管对不文明行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当天上午8点多,淇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第一中队的队员在柳江路与华夏南路交叉口西南角巡查时,看到一辆白色轿车停在人行道上,司机正在用渠水洗车。城管队员当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对司机出具了罚单。当天,该司机得知自己是淇滨区首个因不文明行为而被处罚的对象时,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以前发现此类不文明行为,我们多以劝导为主,但屡禁不止。下一步我们将对占道洗车、河内涮洗、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大力整治,积极引导大家做文明市民。”淇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第一中队队长王根生说。
 
 
发布时间:2020-07-22 作者:淇河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