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六城联创”办、创文办、文明办、财政局,市直机关各单位:
《鹤壁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鹤壁市“六城联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鹤壁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鹤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鹤 壁 市 财 政 局
2020年3月30日
鹤壁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推动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高质量开展,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明城市评选管理办法〉〈河南省文明村镇评选管理办法〉〈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办〔2015〕22号)、《中共鹤壁市委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六城联创”工作的决定》(鹤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鹤壁市辖区内的各级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文明单位、鹤壁市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单位),要积极参与“六城联创”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全市各级文明校园参照文明单位管理。
第二条 市创文办(市文明办)负责全市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指导,县区创文办(文明办)负责辖区内县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所有市直部门、上级垂直部门的文明单位均纳入辖区属地管理。
第三条 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奖罚并举、权责统一,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季)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创文办商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评程序和细则,市“六城联创”办、市创文办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度对各级文明单位承担的“六城联创”工作、文明城市创建任务、信息材料报送、重点工作配合、打造特色指标、文明单位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名。
第四条 动态管理内容
1.市“六城联创”办、市创文办安排工作落实情况;
2.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分解清单落实情况;
3.市直单位分包重难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
4.市“六城联创”办、市创文办《整改通知》落实情况;
5.市领导批示问题落实情况;
6.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情况;
7.群众反映、举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8.承担创建材料报送情况。
第五条 动态管理问责措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对单位分管领导给予约谈,停发该单位1个月文明奖(整改达到标准的予以补发)。
1.对市领导批示、市“六城联创办”和市创文办专报、通报、督查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不落实、不回复的;
2.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市“六城联创”办、市创文办下发督办通知后,未及时整改的;
3.不积极参加、支持创建工作,抵触或妨碍创建工作的;
4.创建档案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未按标准报送的;
5.其他对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约谈,扣发该单位1个月文明奖。
1.对市“六城联创”办、市创文办交办和督办的事项2次不反馈、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
2.对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创建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因措施不力,致使问题没有解决,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下达工作安排、重点任务清单、创建文明城市督查及通报、工作事项提示等,未按要求落实、不达标的;
4.专项工作、集中行动牵头部门敷衍拖延,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扣发该单位3个月文明奖。
1.在市“六城联创”办、市创文办组织的督查考核中,连续2次被通报批评的;
2.对承担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3次通报未整改的,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2次以上仍未整改的;
3. 在创建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导致我市创建工作在全省落后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扣发该单位6个月文明奖,并建议给予单位限期整改或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1.创建工作不达标,一年内连续3次排名末位的;
2.在全国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中,因网上申报材料不全、不实、不真、不符合要求,实地考察场所、点位不达标,街访问卷、入户调查、网络调查不合格导致直接扣分的;
3.在全国文明城市申报、测评期间,发生有全国、全省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一票否决”或负面清单扣分情形的。
第六条 考核方法
1.日常调度。市创文办建立创建指标工作台帐,每月跟踪了解各单位日常创建任务落实情况,逐项填报、如实记录,作为季度考核排名的依据。
2.季度考评。市创文办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操作手册、任务分解,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模拟测评,结合市“六城联创”办、市创文办日常考核督导情况,确定每季度考评结果,提出实施动态管理问责意见。
第七条 责任追究程序和职责分工
1.对责任单位实施通报批评的责任追究以及停发、扣发文明单位奖等惩戒措施,由市创文办汇总季度考评情况,商市“六城联创”办提出建议,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实施。
2.对市、县(区)财政供给的单位,需要停发、扣发文明单位奖的情形,由两级财政部门依据“六城联创”办、创文办的文件实施。上级垂直管理的企事业文明单位,需要停发、扣发文明奖的情形,由市文明办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函处理,问题严重的向省文明办进行反映处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3.对责任人实施约谈、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的责任追究,由市创文办商市“六城联创”办提出建议,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第八条 市、县(区)财政对于各级文明单位扣发的文明奖,统筹用于帮扶生活困难的模范好人等。
第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市创文办(市文明办)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十条 各县区各部门可参照此细则制定有关奖惩措施。
发布时间:2020-07-23 作者:市创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