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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28日上午,《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在淇滨区新世纪广场举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王泽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欣,副市长李小莉,市政协副主席李明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大法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干部职工代表,淇滨区社区群众代表和志愿者代表50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欣宣读了《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市民代表长江路办事处李娟以《遵守<文明条例> 争做文明先行者》为题进行了发言,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王泽华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王泽华强调,《条例》是我市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市精神文明领域法治建设的一大成果,对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文明建设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提高认识,迅速掀起贯彻实施《条例》的热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深入人心。要深入宣传,加强学习,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内外结合、上下联动,打造文明执法环境。要强化保障,明确职责体系,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条例》依法全面实施。

活动现场,还举行了“带头学习《条例》 带头宣传《条例》 带头践行《条例》 倡树文明新风 共建富美鹤城”签名活动。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市直各单位组织志愿者到结对社区开展捡拾烟头、清理小广告、垃圾分类等文明实践活动。

浚县、淇县、山城区、鹤山区、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同步举行了集中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0-07-24 作者:51823